廣東省僑心慈善基金會(以下簡稱“基金會”),本著以人為本、服務社會、扶貧濟困的原則,讓有困難的人得到及時資助。通過接受海外僑胞、港澳同胞的慈善捐款,建立“僑心居”、“光明之行”、“扶貧助學”等僑心慈善事業載體,推動僑心慈善事業的發展,構建和諧社會?;饡鳛榫哂歇毩⒎ㄈ速Y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,為規范基金會基金的運作,管好、用好基金,充分發揮基金會的作用,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《廣東省僑心慈善基金會章程》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基金募集 ㈠ 募集原則:基金會接受捐贈,須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不違反社會公法,不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。堅持自愿、無償捐贈,不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,維護基金會的良好形象。募集的資金是捐贈人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。
㈡ 基金來源:海外華人華僑、港澳臺同胞、僑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自愿捐贈;國家法律、政策允許的基金增值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。
㈢ 接受捐贈種類:各種貨幣、醫療用品、教學設備或其他物資。
㈣ 接受捐贈的程序:
1、捐贈人(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)口頭或書面提出的捐贈意愿。
2、重大捐贈和事項報理事長、副理事長批準。接受捐贈計劃和擬開展的捐贈項目報秘書長批準。捐贈價值50萬元人民幣以上報副理事長審批并知會全體理事;捐贈價值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,報理事長審批,并知會全體理事。
3、簽訂資助意向書或協議書,必要時可進行公證。
4、收到捐款后,由基金會出具合法、有效的財務收據。
㈤ 捐贈回報
1、榮譽證書和榮譽卡:個人捐贈價值1萬元人民幣以上10萬元人民幣以下、單位捐贈價值5萬元人民幣以上50萬人民幣以下的,由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。個人捐贈價值10萬元人民幣以上、單位捐贈價值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,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頒發榮譽證書和榮譽卡。
2、榮譽職務:捐贈價值50~1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或單位法人代表,可聘為榮譽理事;捐贈價值100-2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或單位法人代表,可聘為榮譽副理事長;捐贈200萬元以上的,可聘為基金會榮譽理事長。
3、捐贈儀式或宣傳:對捐贈價值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,根據捐贈人的意愿,舉行捐贈儀式,或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宣傳。
4、捐贈款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個人和企業,在其資助的“僑心居”建設點,樹立“功德碑”座并安排訪問看望受助人。
二、基金運作 ㈠ 運作原則
遵循合法、安全、穩妥、有效的原則運作,實現基金的保值、增值。
㈡ 增值途徑
基金會的基金除固定存放于銀行或購買國債獲取利息外,不得用于其他商業投資活動。
㈢ 審批程序
使用基金購買國債,由財務部門提出方案,報理事長審批。
三、基金使用 ㈠ “僑心居”工程、“光明之行”醫療項目、“扶貧助學”資助項目和《廣東省僑心慈善基金合章程》允許的其他資助項目。
㈡ 使用原則
集體研究,規范管理,嚴格審批,尊重捐贈人意愿,單獨核算,“一對一”??顚S?。
㈢ 補助條件
受自然災害的地區,災民無力重建的貧困家庭,經當地政府核準后予以補助;農村貧困戶、華僑農場貧困歸僑的危房改造,經省扶貧辦和當地政府核準后予以補助;貧困學生的助學補助;章程允許范圍內的其他扶助補貼。
㈣ 補助標準
原則上不高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補貼標準。特殊情況下,在規定的補助比例范圍內,經理事會研究批準,可適當增加補助金額,但每個人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。
㈤ 審批程序和手續
1、流程
受助人提出扶助申請——當地政府確認——基金會辦公室審核——基金會項目總監提出實施方案——發出資助金通知書——受助人簽收資助回執。
2、一次性補助1萬元以下的,報秘書長審批;1-5萬元人民幣的,報理事會長審批;一次性補助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,報基金會理事會討論通過。
3、對違反上述程序的,基金會辦公室應提出建議和意見。對玩忽職守造成基金流失的,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。
4、對以欺詐、偽造、夸大、冒名或其他手段弄虛作假、騙取救助金或將救助金挪作他用的,一經發現核實,全數收回所發救助金,并予以通報批評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。
㈥ 其他使用范圍
1、開展符合基金會宗旨的重大活動所需的費用;
2、支付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以及日常行政辦公費用支出等。
上述開支應精打細算,厲行節約,支出數控制在基金會當年基金總支出的10%以內?;饡娜粘i_支在預算項目及預算控制數內的,由秘書長審批;在預算項目及預算控制數外的,由負責部門編制支出項目預算,經秘書長審核后,報理事長或理事長批準。重大事項支出經理事會審批。
四、財務工作 ㈠ 基金會設立財務機構,按照相互監督、相互制約的原則,配備具有專業執業資格的專職財會人員,依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,建立會計賬冊,獨立進行會議核算。
㈡ 基金會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㈢ 基金會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,必須按規定進行離任審計和辦清交接手續。未辦妥離任審計和辦清交接手續的,不得離職。
㈣ 基金會每年度編制基金會年度收支預算,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報省僑辦備案。
㈤ 基金會財務部門每季度須向秘書長報告一次基金收支情況,每半年向理事會和省僑辦報告一次基金收支情況。每年3月31日前,向省僑辦、民政廳報告一次上年度的基金收支情況。
㈥ 基金會的有關收入,國家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,依法納稅。
㈦ 基金會的會計檔案資料,依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,單獨裝訂,定期移交省僑辦檔案管理部門管理。
㈧ 適當時期向主要捐贈人通報基金捐助項目的情況。
五、監督機制 ㈠ 基金會接受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;接受國家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?;鸬氖罩闆r,每年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次。
㈡ 自覺接受基金會監事的監督。
㈢ 根據捐贈人的意愿,提供基金募集和管理、項目支出的情況。
㈣ 不定期在廣東僑網和有關宣傳平臺登載救助項目和捐贈人的情況。
㈤ 每年定期向省僑辦、省民政廳報送《工作報告》。
㈥ 本辦法由廣東省僑心慈善基金會負責解釋。
㈦ 本辦法自基金會成立之日起施行。
二OO七年八月